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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公布《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我市将分阶段实施《政策清单》。2017年7月底前,主要实施涉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事项;2017年12月底前,主要实施涉及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方面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进涉及电子营业执照,航材、航油保税仓储业务、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方面事项。 二、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沈阳片区管委会)要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跟踪改革创新措施的推广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问题。 三、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政策清单》确定的改革事项和完成时限,于2017年5月1日前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相关改革事项按时限要求推进,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沈阳片区管委会。 四、沈阳片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责任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对《政策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适时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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