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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二) 一、主板股票竞价交易触及严重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申请停牌核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申报进入连续竞价交易时,如不符合当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否会被废单? 不会;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三、核准制与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否一致? 自2023年4月10日,所有主板股票的交易规则统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四、买卖B股,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与A股是否一致? 与A股一致。 五、市价委托中保护限价的填写范围? 应当符合参与买卖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我们力求本材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投资知识,请登录上交所投资者教育网站(http://edu.sse.com.cn)或关注 “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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